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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注意事项

2024-05-24

 新疆生物质锅炉燃料:使用注意事项1.锅炉出厂时应附有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、产品质量证明书、安全和维修说明书、监督检验证书(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)”。2.锅炉的安装、维护和改造。从事锅炉安装、维修、改造的单位,应当取得省级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,方可从事锅炉安装、维修、改造。施工前,施工单位将拟安装、维修、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,并将开工通知书送当地县级备案后,方可开工。3.锅炉安装、维修和改造的验收。施工完毕后,施工单位应将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情况报特种设备检验所。4.锅炉的登记。锅炉验收合格后,用户必须按照《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条例》的规定填写锅炉(普查)登记表,然后进行登记,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。5.锅炉的运行。锅炉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持证人员操作,使用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、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。6.锅炉检验。锅炉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,未经定期安全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。锅炉安全附件的安全阀应每年定期检验,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。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。7.严禁将常压锅炉作为压力锅炉安装。禁止使用水位计、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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